执法培训“练内功”
能力提升“强本领”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举办全区贯彻落实
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专题培训班
11月20日至22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举办全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专题培训班。培训班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司法厅设主会场,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设分会场,全区共38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代表参加培训。
培训班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要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全面熟悉与本部门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消除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盲点误区,增强适应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信心和能力。二是提升规范执法能力。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要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容易忽略的执法细节、难点,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调查事实、固定证据、执行程序规定、精准适用法律等能力。三是提升“有温度”执法能力。要牢固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推行执法事先提醒告知制度,采取一事一告知、一事一提醒的方式,向服务对象发放办事流程、政策依据、违法后果提醒单,实现服务、监管和普法深度融合。要动态调整“轻罚”“免罚”“不罚”清单,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大力推行“监督+服务”模式,让执法更有“温度”。
培训班邀请了自治区行政执法领域的专家、教授,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