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司法局
创建“6+2”工作模式
推进行政争议
实质性化解
通辽市库伦旗司法局创建“6+2”工作模式,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积极推动“复议+调解”机制,坚持“复议为民”,将调解工作贯穿至行政复议办理全过程,根据不同案情,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调解。
建立行政诉讼协调、化解制度。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立足库伦旗实际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
建立行政诉讼风险研判制度。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前端”作用,明确行政争议化解的主体,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建立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提示预警制度。为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指导和保障作用,发挥专业优势为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提供司法保障,拓展人民法院履职新途径,强化在诉讼过程中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
建立行政应诉单位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将庭审现场变成释法课堂,组织应诉单位工作人员观摩案件庭审活动,让工作人员“零距离”了解庭审全过程,增强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有效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建立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制度。库伦旗人民法院、库伦旗司法局共同推动建立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同堂培训制度的常态化建设,组织全旗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提升培训效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组建专业调解组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审判机关参与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体系,打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组织的“组合拳”,从行政争议症结所在的实质性“纠纷”入手,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化解组织机构。
2024年以来,行政复议立案48件,结案43件,其中:维持22件、撤销8件、确认违法2件、调解11件;市旗两级人民法院诉前、诉中推送协调化解案件16件,已化解8件、化解率50%。其中:诉前化解2件、诉中化解6件、行政机关主动自我纠错7件。
来源:法治通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