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
这是新时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贯彻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制定实施《德宏州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两个至上”要求、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具体举措;推动《规定》内容的落实落地,是各级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共同的责任。
《规定》明确了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职责,厘定了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消防车通道监督管理中的职责任务,细化了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在建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在建工地消防车通道管理中的相应职责,重申了认真执行省级《消防车通道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对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规定。应该说,《规定》对消防车通道从源头监管到事中事后监管、从责任厘定到责任追究都作出了具体安排,基本形成了制度的闭环管理。
关键在于制度安排能够落到实处。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广而告之,使全州上下、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广泛知晓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极端重要性、堵塞消防车通道后果的极其严重性,尤其要加强警示性教育,以达到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释责的效果。
需要指出的是,在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的各个环节,无论哪个环节失守,都可能会功亏一篑。如果规划和建设环节的责任没有落实,没有预留出符合标准的消防车通道,那么将从源头上失控漏管,就如同河流的源头受到污染,流向下游之后无法管控一样,后续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就无从谈起,任何部门都无法兜底。如果规划和建设环节的责任落实了,消防车通道已经按标准进行了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但相关部门、单位没有尽到维护、管理的责任,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没有被及时制止和处理,一旦形成“破窗效应”,将会遗患无穷。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如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没有履职到位,各行其是,甚至互相推诿塞责,那么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成为空中楼阁。如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能够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必然能够形成强大合力,让“生命通道”保持畅通。
只有这样,才符合制定出台《规定》的初衷,才能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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