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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至4月,赖某某从广东省清远市以每克450元共计8.1万元向“小明姐”购买180克的电子烟粉,在家中使用从网上购买空烟弹壳、烟油等自制成电子烟弹,在明知无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的情形下,却将自制的192颗电子烟弹销售给黄某某介绍的罗某甲、谢某某(交易时黄某某均在场)获款5.27万元。此外,赖某某单独将100颗电子烟弹销售给罗某乙获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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