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
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维护生物多样性、
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
却总有人偏好“野味”
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近日,海宁查获一起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案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鸟类是人类的朋友
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
建设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环境
人人有责
内容综合自:海宁综合执法
编辑:俞佳婧
海宁产业人才学院
迎来112名秋季新生
点击下方潮视频观看
▼
大潮推荐: 惊艳!爆改村委会大楼,海宁这个镇的人要被狠狠羡慕了… 开工!海宁这所大学扩建二期!何时完工?
贪食“野味”,后果很严重
不吃、不捕、不贩卖
做到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