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

文摘   2024-11-29 07:20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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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资料来源:武警陕西总队政治工作部保卫处
部分素材来自网络

初审:马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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