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三条

文摘   2024-11-16 07:20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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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3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资料来源:武警陕西总队政治工作部保卫处
部分素材来自网络

初审:马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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