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吕)煤安罚2025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
违法事实:
现场试验1215安装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电闭锁,未实现应急联动功能。
1215安装工作面运输安装的直通电话与其他电话串接,存在占线情况。
井下注氮硐室门口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
一采南胶带巷局部地段受矿压影响,顶、帮不同程度变形;且有三处未安设顶板离层仪。
1215运输顺槽二部皮带机头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无风;超前30米处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管道两道闸门均关闭。
无轨胶轮车驾驶室内无警示牌(包括行车时的警告事项;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人民币
罚款金额 (万元):18.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10
处罚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