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吕)煤安罚2025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
违法事实:
集中回风巷维护作业段未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1232材巷单轨吊一具灭火器维修合格证缺失,超期未年检。
集中轨道巷第三部无极绳机头硐室入口处,未悬 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警示牌。
1224材料巷掘进工作面迎头五十米处未安装顶板离层仪。
1232运输顺槽皮带机头一台灭火器失效。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人民币
罚款金额 (万元):11.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10
处罚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