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花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整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公告

文摘   2024-09-10 23:38   河北  

下花园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规范整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法规,为规范全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范举办者条件。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该具有法人资格,须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不超过70岁。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二、规范培训行为。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认真学习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办学。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法行为。不得违法传教,不得从事邪教。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

三、规范办学资质。培训机构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无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快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许可后方能开展培训活动。严禁超许可范围开展培训,培训内容要与办学许可证上的培训范围、内容相一致,光有营业执照没有办学许可证不能开展培训,任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都不包含开展培训的业务。无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培训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形式和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四、规范党组织建设。培训机构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的,应当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本培训机构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

五、规范决策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设立决策机构并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行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章程及管理制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中的要求。应具有与其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制定招生简章,在场所公布机构全称、招生对象、培训地址、学习形式与时限、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内容,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六、规范名称管理。培训机构名称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行政法规的规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不得含有损坏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不得使用“国际”“世界”“全球”“中华”“中国”“全国”等字样,不得带有中外国家(地区)、政党、社团组织、军队编号的名称,不得使用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字样。

七、规范审批登记。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区行政审批局、区教体局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经审批的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培训费用同时纳入资金监管,根据上课进度进行消课。取得证照后,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伪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培训机构在同一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

八、规范从业人员。守好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关,不得违规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以上教育实习经历,具备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证明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严禁聘请境外外籍人员开展培训。组织开展培训,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当开展岗位培训。加强从业人员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九、规范培训材料。培训机构要努力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建立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培训材料必须进行审核,不得使用境外教育课程。

十、规范培训时间。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线下培训每课时不超过40分钟,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十一、规范信息公示。培训机构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时间等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十二、规范合同签订。培训机构必须使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事项,并与家长各执一份,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合同、不能自己设定其他合同文本,合同中不得出现“概不退费”“到期自动消课”等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

十三、规范收费管理。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向区教体局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或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3000元。

十四、规范营销行为。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捆绑销售、打包销售等营销方式欺诈家长。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十五、规范投诉举报。对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区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申诉、举报。培训机构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积极予以解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六、规范广告宣传。无证培训机构不得在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刊登、播放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十七、规范进校园活动。无证培训机构不得深入学校,和学校合作开展或占用学校及其他教育场所开展任何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培训和活动。不得面向中小学生违规开展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和竞赛活动,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

十八、规范相应场地设置。一是文化、艺术、科技类培训场所。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设施,场所的房屋产权清楚,如系租赁,租赁期不少于2年。用于小学生培训的教室不超过3层(一、二级耐火等级),中学生培训的教室在5层以下,且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作为培训场所。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或培训点只能申办设立一个培训机构,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6 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二是体育类培训场所。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场所的房屋(不动产)产权清晰,如系租赁,应签署2年的有效租赁协议。体育类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培训场所应预留安全距离,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适应的场所空间。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十九、规范安全行为。一是明确安全职责。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要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学员上课期间,学校要有固定的保卫人员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要配备基本医疗用品,对从业人员进行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护等方面培训,特别是体育培训机构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可通过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二是达到场所安全标准。场所应符合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等管理规定要求,办学场地应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民建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取得产权证后未改扩建且房屋使用年限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2/3的免鉴定)、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或消防安全评估)。采光、照明、通风、排水良好,要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定期对机构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整治台账,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施工作业期间,不能进行教学活动。三是配备音频视频监控设备。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同时在线下培训场所出入口、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人员聚集场所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四是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加强课堂管理,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范课堂教学,检查教学设备设施;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教师发现学生无故缺课或身体不适,应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加强课间管理,做好其他安全保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是严禁学生携带危险品进入机构,告知家长按时接送学生;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教育学生遵守机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经常检查机构的扶手、门窗、楼梯及各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确保师生工作、学习场所设施安全;配齐配足防卫器械;营业期间,培训场所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五是全力做好消防安全。要全面落实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机构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一次检查;制定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方案,每季度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并有记录;严禁人员住宿,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车充电;场所安全出口数目不少于2个,且自动喷淋、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对照自身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区教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不限于罚没、查封和取缔。

 

下花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


编辑: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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