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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G22青兰高速公路上行线柳沟河至东岗段限制速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G22青兰高速公路上行线柳沟河至东岗段实际通行状况和交通事故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五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2017)《甘肃省高速公路限速值设定及限速标志设置管理办法》(甘交规范[2022]10号)等有关规定,经交通工程论证,对G22青兰高速公路上行线柳沟河至东岗段(k1853+810—k1865+800)限速值进行调整,小型客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90km/h,其他车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70km/h。道路沿线交通标志标线、测速执法设备参数也将同步调整。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0日起实施,请广大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限速要求,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确保交通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限速规定行为将依法处罚。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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