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水墨人家综合上游新闻、红星新闻等
编辑 | 婺源小墨 |
据上游新闻报道,8月11日清晨,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贾光乡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一名11岁的小男孩“球球”跟随父亲及自行车队在公路上骑行时,不慎摔倒并滑入对面车道,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撞倒,不幸当场身亡。
11岁的“球球”位于自行车队中间。网络图
“球球”父亲曾多次在其个人短视频账号上分享与孩子一起骑行的经历。然而,在这次骑行中,悲剧突然发生。
事发时,一行人身着统一的蓝色队服,佩戴头盔,骑行速度较快,一度达到了37公里/小时。
在一次变道时,可能是由于前后车辆距离太近,球球不慎摔倒,并滑入了对面车道,随即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碾压。
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一行人并未在疑似存在的非机动车道内骑行。视频中,可以听到有人喊“慢一点”,但在变道过程中,球球不慎摔倒。
紧接着,对面车道的一辆小汽车由于距离太近,未能及时避让,导致悲剧发生。
道路边疑似有非机动车道。网络图
事故发生后,球球父亲的社交账号清空了之前发布的全部内容,而他所在的自行车队成员也大多将账号设置为私密或注销。
其中一位名为“波XX的主要对手”的队员仍处于活跃状态,但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并在社交媒体上表示网友们的指责有所误会。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公安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记者试图联系容城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和容城县公安局政治处了解详情,但未获回应。
据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小汽车的责任需要进一步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如果小汽车未超速且已采取必要避让措施,但仍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事故,其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
无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小汽车车主在民事上都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包括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此外,组织骑行的车友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例如选择安全的骑行路线,控制队伍速度以及尽到提醒义务,否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可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球球的父亲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其安全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
在这起事故中,球球的父亲允许孩子在机动车道上高速骑行,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显然存在严重的监护失职,因此很可能会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此次事件提醒我们,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合适的活动地点以及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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