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木理
新规出台:医院耗材回款全面调整
11月15日,海南省医保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扩大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份文件的发布,将直接带来全省定点医院药品耗材货款结算方式及流程的变革,值得广大械企和经销商引起关注。
《通知》明确提出,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下调整:
●在《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2024〕119号)规定的基础上,将全省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按承诺采购金额的4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的集采药品耗材医保基金预付制度,不再执行。
这已不是今年海南的第一份回款改革文件了。就在10月1日,《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工作实施方案》正式执行。
当时《方案》规定对以下范围实施直接结算:
全省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省级集中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所采购的创新药械;
文昌市辖区内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非集中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
仅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便接连迎来两个新规落地,可见官方对于推行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的决心。
结合两次新规释放的信号,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货款已经逐渐不再局限于带量采购政策当中,开始向挂网采购、甚至是非集采等方向扩围,覆盖面更全面扩大!
国家及地方医保局出手,
直接结算模式“遍地开花”!
不止是海南省,本月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已经如火如荼地行动起来,推动药品、医用耗材医保直接结算模式加速铺开。
11月14日,国家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赴北京市西城区调研医疗保障工作。他表示,北京市医保部门要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医保与医院、药企、器械耗材厂家的直接结算、即时结算。
11月8日,陕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在线直接结算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方案》明确,陕西省公立医院采购的国家、省级集采中选药品、耗材均纳入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产品范围。
为完成目标任务,其还设置了三大时间点:
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结算监管平台;
2024年底前,指导1-2个统筹地区先行试点开展中选产品货款直接结算工作。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参与范围;
到2025年底,全省各统筹地区均实现直接结算工作。
更早之前(4月份),河南省医保局发文,明确在河南省各统筹地区提供住院服务的定点医院,所有参与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均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自2024年4月起,先从药品开始,每个地区选择1家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覆盖范围广、配送能力强的医药企业开展直接结算试点。而后适时将医用耗材纳入其中,并且最终实现全省范围内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医保直接结算。
除此之外,据国家医保局报道,近年来天津市、内蒙古、江西、广西、福建、山东等多省积极探索采取医保基金向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方式,将医药企业收回货款的时间压缩至30天以内。
毫无疑问,如今药品耗材的回款难题正在被广泛关注和解决,被视为解决回款“老大难”的医保直接结算模式,正在全国范围内快速落地。
在此之下,医保、医院、供应商之间多年难解的“三角债”问题,有望彻底从源头解决,受困于现金流压力的经销企业,也会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