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认定标准能否再优化?值得研究 | 新京报快评

时事   2024-11-01 14:17   北京  

促进公平就业,不妨统一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淡化应届生身份

资料图:10月29日,某高校体育场内的招聘会现场。图/新华社

文 | 熊丙奇

今年的秋招已经开启。每到这个时候,“建议大家珍惜应届生身份”“应届生身份‘含金量’到底有多高”等相关话题就会冲上热搜,透露出对应届毕业生的优待和岗位倾斜。而为了保住应届生这一身份,近年来,不少学生不敢轻易就业,甚至主动延迟毕业。


虽然我国部分省市已放宽对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标准,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并未对“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这正是很多毕业生不轻易就业、延迟毕业的原因。


我国实行应届毕业生两年择业期政策。政策规定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享有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给高校毕业生一定的择业缓冲期。


然而,由于应届毕业生认定必须同时具备“毕业两年以内”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条件,这反而可能让一些学生消极应对毕业季找工作,因为一些体制内岗位只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还有部分毕业生为了“变相”延长择业期,选择延迟毕业。


此前,中国青年报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七成受访大学生表示身边有选择延迟毕业的同学,超四成受访大学生认为延迟毕业是为了保留应届生身份。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已有多个省市放宽了对应届生的认定标准。有的将择业期延长。如湖南、广西分别明确将择业期,从2年延长到3年。有的不再强调“未落实工作单位”,而将其调整为“不对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如上海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将应届生认定标准的对象,明确为“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再如,贵州把调整认定标准范围,扩大到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的招聘中。这意味着,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不管是否曾经就业,都可以以应届生身份考公、考编以及参加国有企业招聘。


这被认为是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利好。但要注意的是,放宽对应届生的认定标准,都还只是针对这些省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招聘。


由于还有不少省份没有调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对应届生的认定标准,因此,高校毕业生还是特别在意保留自己的“应届生”身份。于是,当前还存在为保留应届生身份而不就业、申请延迟毕业的现象。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学生毕业后就业。而且,如果毕业生两年内考公无法上岸,这些缺乏工作经验的毕业生,就业会更难。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有网友就提出,不妨将部分省市放宽应届生认定标准的做法推广到全国,作为国家统一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措施。一方面,这可以延长“择业期”,从两年延长到三年、甚至五年;另一方面,可以把“择业期”内曾经就业或者有现职的毕业生,都认定为应届毕业生,给他们更大的自主择业空间。


当然,这也只是部分网友的建议,至于是否应统一更改应届生认定标准,如何更改,这涉及更复杂的决策考量,不能脱离对人才选拔的通盘设计。很多信息,也并非为普通网友所掌握。这意味着,此事需要思虑成熟之后再做科学决策。


但如论如何,在当前的就业环境之下,现行应届生认定标准的确给一些年轻人就业择业造成了困扰,对此,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值得研究。


撰稿 / 熊丙奇(教育学者)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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