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资讯丨聚焦!新版职业病分类目录,为警察、医护、工人等多行业劳动者 “撑腰”

文摘   2024-12-18 16:18   重庆  

12 月 16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传来重磅消息,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意义深远,关乎众多劳动者的权益与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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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 2013 年沿用至今,已近十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职业危害因素不断涌现,原有的目录已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新版目录应运而生。
新版目录由原 10 大类 132 种职业病调整为 12 大类 135 种职业病(包括 4 项开放性条款),并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同时 2013 年版目录将废止。
新增的两个职业病类别备受瞩目。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了腕管综合征,主要针对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这类工人在日常工作中,手腕长时间处于高强度的劳动状态,极易引发腕管综合征,此次纳入职业病目录,将使他们在患病后能依法获得相应的保障与权益维护。
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里,新增了创伤后应激障碍,适用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这些英雄们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许多人在事后会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问题,如今将其纳入职业病范畴,体现了对他们身心健康的重视与关怀。

新增部分职业病

此外,原目录中的部分职业病也进行了归类调整。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从原其他职业病类别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放射性白内障从原职业性眼病类别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铀及其化合物中毒从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同时还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重新排序。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目录调整遵循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的原则。调整后的我国法定职业病类别与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上多数国家基本一致,这不仅有利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与国际接轨,也彰显了我国对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的决心与力度。
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持续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调整完善,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为广大劳动者撑起一把坚实的 “健康保护伞”。让我们共同期待劳动者权益保障更加完善的明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新华社、健康天津、人民网

编辑:冯若玄

终审:钱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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