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民政厅等5部门发布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754元/月。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低限较调整前分别增长6.5%、8.8%。
本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市(州)政府据此调整2023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自2015年起,四川已连续9年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省级财政保持困难群众救助投入力度只增不减,以高度的责任担当让全省450万困难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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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川观新闻 四川民政发布
编辑丨李倩 责编丨樊鸣霄
审核丨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