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安全】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文摘
2024-09-03 21:28
山东
尊敬的家长: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学校、家长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倡导
“安全与孩子同行、与您的家庭幸福同行”,我们再次恳请各位家长支持配合,联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一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家长,要教育您的孩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路上靠右边行走,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在道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过路口要注意过往车辆,以免发生交通事故。二要加强骑行车辆管理。请您自觉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骑乘电动自行车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学校禁止不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到校。如果您的孩子已达到法定年龄,确需骑车上学的,请您经常为孩子检查车况,确保孩子所骑车辆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同时,教育孩子在路上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骑车和穿越马路时的安全,骑行时做到:不走机动车道、不嬉戏打闹、不听耳机、不抢行、不逆行、不带人、不撑伞骑车,不追逐竞驶、不急转猛拐、不骑飞车、手不离把、不扶身并行等,以保证安全。三要加强租用车辆管理。上下学时,应当乘坐具有合法资质的营运公司所属的客运车辆,如租用、乘坐社会接送学生车辆,请一定要核实车辆是否有载客许可证、是否办理了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一定要与车主签订接送孩子交通安全责任书。要教育、监督孩子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车,不乘坐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不乘坐拼装报废车、客货混载车、无载客许可证车、货运车、机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农用车等非法客运车辆和“黑车”“病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千万不要图便宜乘坐上述车辆,千万不要乘坐司机酒后驾驶的机动车辆。四要加强交通安全监护。家长是学生上下学途中的法定监护人,请您为了自己孩子的安全,不要把监护权交给任何人,要尽到您接送自己孩子上下学的监护责任。作为家长,您的千叮万嘱,将会让孩子多一份安全意识;您的安全措施,是孩子平安的重要保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肥城市教育和体育局举报电话:0538-3217990,邮箱:ajk666@126.com
肥城市交通运输局
肥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
编辑:王新娜
初审:路 涛 复审:王 亮 终审:王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