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特殊行业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评审补充要求,我局起草了《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8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电话联系:0731-85693415/85693269
2、电子邮件发送至1764924061@qq.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118号),并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1.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提升其能力,规范其行为,促进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湖南省颁发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的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第三条【职责分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管理制度,指导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湖南省产商品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负责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及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从业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其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资质资格和技术能力应满足相应岗位要求,无禁止从业行为。(一)最高管理者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管理知识及工作经历,熟悉检验检测活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能力应满足评审准则及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和补充要求。(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其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职业素养、资质资格等应满足评审准则及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和补充要求。(三)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知识,其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职业素养、资质资格等应满足评审准则及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和补充要求。(四)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其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职业素养、资质资格等应满足评审准则及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和补充要求。第五条【培训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和实施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关键岗位人员每年接受培训应不少于32学时。第六条【培训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工作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根据培训考核内容分类实施。第七条【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工作实际需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二)检验检测基础知识、质量管理知识及相关专业领域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等;第八条【第三方培训机构要求】参与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教学管理及评价体系、培训师资队伍和培训经验。第九条【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备案要求】参与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应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第十条【培训档案管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档案,档案资料应具有可追溯性且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第十一条【总体要求】评审中心应制定《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大纲》和关键岗位人员考核题库,并及时更新有关内容。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内容要涵盖本办法第七条相关内容。第十二条【考核实施】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建立、管理并维护关键岗位人员电子信息库。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应用】关键岗位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工作。资质认定各类评审(现场评审、远程评审、书面审查、告知承诺后续现场核查)中,检验检测机构未能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的,评审结论应判定为“不符合”。第十四条【监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关键岗位人员电子信息库,按要求开展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能力考核,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提升关键岗位人员能力水平。第十五条【变更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保持关键岗位人员相对稳定,关键岗位人员任免或变更的,应符合本办法要求,按规定程序履行正式任免手续。发生变更时,1个月内在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电子信息库平台进行变更备案。第十六条【从业限制】关键岗位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场监管局对其从业行为进行限制:(二)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被行政处罚的;第十七条【岗位资格禁业情况】被实施从业限制的关键岗位人员,自限制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检验检测关键岗位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投诉举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省市场监管局投诉。第十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关于《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是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2023年5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3年第21号),自2023年12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总局的新规定、新要求,有必要及时制定出台我省配套制度,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推动以案促改工作的必然要求。2022年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2023年中央环保督察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造假的问题,均暴露出我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桎梏。随着国家对各类职业资格证考试的取消,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缺乏有效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人员岗位能力及技术水平大相径庭,已成为制约检验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主要风险之一。出台《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强化关键岗人员培训、考核,对提升我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水平具有积极意义。三是规范我省资质认定的必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是由检验检测机构直接任命,但其人员能力直接关系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水平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质量,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管住核心事和关键人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我省坚持管理与考核并重、自律与监督并进,通过《湖南省检验检测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关键岗位人员基本条件和职责,强化管理要求和责任,细化考核方式和内容,才能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能力确认,有效推动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运行。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21号公布)以及特殊行业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评审补充要求。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及相关部门职责18等方面的内容。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部分,设定了从业要求,对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明确从业要求,规定需具备的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和技术能力等条件。第三章关键岗位人员培训部分,规定了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要求、培训组织、培训内容、第三方培训机构要求及培训课程备案、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第四章关键岗位人员考核部分,规定了对关键岗位人员考核评价的内容,具体包括总体要求、考核实施和考核结果应用等三方面的内容。第五章关键岗位人员监管部分,明确了监管要求、变更要求、从业限制,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岗位资格重新申请或者禁业处置措施。第六章附则部分,明确了投诉举报、办法解释权、实施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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