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宣传 | 如何依法依规理性表达诉求
楼市
2024-11-04 20:46
新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意见强调,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道理很浅显,信访的根本出发点在于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无论向哪级机关反映,最终都要由有权处理的机关来办理,这是由行政级别管辖权决定的,也是由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性特点决定的。逐级走访,既能强化基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减少层层转送的中间环节,也能使上级机关更好地发挥督查督办、统筹协调的作用。实行逐级走访,不仅不会削弱解决问题的力度,反而能更有效地推动问题解决。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必须要依法依规合理表达,如采取极端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每个信访者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逐级、有序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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