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全链条打击——建立立体惩戒体系 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政务   2024-11-27 21:17   青海  
11月26日,记者从公安部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公安部将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全方位、多维度的立体惩戒制度体系,进一步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部将进一步细化规范审批流转、申诉处置和内部监督等环节,确保将惩戒办法落实落细,更具操作性、规范性;组织系统开发,打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交互通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联合惩戒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共享,全流程闭环管理;开展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依法使用账户、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等的法律意识,深入开展涉诈黑灰产业源头管控,强力挤压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供应链、生态链,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将积极配合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不要参与帮助诈骗分子架设呼叫转接设备、推广引流、转移涉诈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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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 联合惩戒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惩戒办法,是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公安部26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依据原则。第一条明确了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应当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原则。
二是确定惩戒对象。第三条至第四条确定惩戒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
三是细化惩戒措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了金融、电信网络和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明确了适用信用惩戒、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条件,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惩戒措施进行细化。
四是采取分级惩戒。第九条至第十条明确,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同时对不同惩戒对象适用的惩戒措施作出区分,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
五是规范惩戒程序。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范审核认定、惩戒告知、惩戒执行的具体程序,健全完善了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六是设置申诉程序。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解除的程序和时限,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实施2周年之际,联合印发惩戒办法是进一步推动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惩戒办法的主要考虑:
一是坚持依法认定、预防为主。惩戒办法严格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惩戒对象范围,坚持依法惩戒,区分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惩戒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更具操作性。
二是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惩戒办法规定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明确对不同惩戒对象实行不同种类的惩戒,体现过惩相当。
三是坚持公开公正、保障权益。惩戒办法强化依法惩戒的同时,设立申诉渠道,对于发现惩戒认定确有错误的,要及时解除惩戒措施,充分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青海公安



责编/蔡国芳|审核/刁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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