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政务   2024-11-22 20:03   青海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共和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举报范围

(一)采取贿赂、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拉帮结派、称霸一方、寻衅滋事、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

(二)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垄断矿产资源,无证开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盗采河沙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区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欺行霸市、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强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的“市霸”类黑恶势力。

(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或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

(五)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六)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须知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线索举报保护措施

警方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漏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10、0974-8541110(共和县公安局扫黑办)

(二)信函举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共和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811800。

(三)当面举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共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特此通告。

共和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 刑警大队



责编/蔡国芳|审核/刁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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