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么多家的牛款没给我,我没有办法了。”一个多月前一位身着单薄的中年大叔手里拿着厚厚的一沓起诉状,焦急的站在陇西法院首阳法庭门口。
原来,该男子系陇西县双泉镇某村的张某,他在张掖市采购了一批品种牛,谈好价格后将该批牛卖给了附近的26户村民,但该26户村民未将牛款支付给张某,张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来到首阳法庭寻求帮助。
法庭干警了解了张某的诉求后,立即联系双泉镇政府以及村委会进行会商,认为这一批案件具备诉前调解的可能性。于是法庭干警多次到村民家中走访,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并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经过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历时二十八天,往返双泉镇的村庄十余趟后,张某与26户村民终于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该26户村民当庭将购牛款合计26.7万支付给张某,纠纷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当庭履行,既提高了诉讼效率,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陇西法院将继续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充分凝聚多元力量积极开展诉前矛盾化解,将基层矛盾化解在家门口,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来 源:陇西法院
编 辑:段 宁 审 签:柴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