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1执恢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延霞,女,汉族,1983年10月1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20102198310195342,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会宁路12号502室。
未履行标的:840954.74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或部分执行到位,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注意事项: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并自行分配。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2-8319615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1执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向东,男,汉族,1962年6月1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22801196206120011,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路64号1703室。
未履行标的:4810429.63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或部分执行到位,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注意事项: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并自行分配。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2-8319615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来 源:执行局
编 辑:段 宁 审 签:蓝俊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