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人获刑

文摘   2024-11-14 18:04   甘肃  

近日,通渭县法院公开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通渭县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了旁听。被告人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

2020年10月份,被告人邱某某在浏览不良网站时产生了通过建立不良网站牟利的想法,于是通过自学网络知识、租赁服务器,搭建了名为“可伊社区”的不良网站,该网站通过注册会员收取会费获利。邱某某通过“可伊社区”共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包括淫秽视频、淫秽游戏、淫秽漫画图片等,共计注册吸收会员1574名,其通过该淫秽不良网站获取违法所得35万元。通渭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邱某某通过搭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情节严重,因邱某某当庭认罪认罚,遂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一审宣判后,邱某某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温馨提醒: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无论牟利多少,均应受到刑法处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涉嫌违法犯罪,必然受到法律惩处。通过违法行为不但不能获利,还有可能面临巨额罚金,失去人身自由,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和损失。




来   源:通渭法院   

编   辑:段   宁            审  签:柴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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