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服务企业需求“州级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

政务   2024-09-04 11:52   云南  


近日,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服务企业需求“州级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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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服务企业需求

“州级局长坐诊接诉”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宏观上要争取国家政策、试点,在中观上继续打通要素的“难点”“堵点”,在微观上进一步优化服务。聚焦招商引资类、项目投资类、工程建设等类型企业诉求,落实“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理念,采取“州级局长坐诊接诉”等办法,切实推动西双版纳州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设立线上线下“州级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窗”(以下简称“服务专窗”),‌建立线上线下联动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多方联动服务企业需求“直通车”工作模式,推动州级各部门局长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联合“坐诊”,像医生接诊一样接待企业,全面对企业诉求答疑解惑、“对症下药”,通过回应一个诉求,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一批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二、工作机制


“州级局长坐诊接诉”工作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商联等部门密切配合,诉求涉及的州级有关部门(含中央、省属驻州单位)参加,共同做好企业诉求“接诊”、梳理、归类、分办、反馈、分析等全链条服务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加优质的发展环境。

三、工作流程


(一)设立专窗。由州政府办公室在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设立线上“服务专窗”;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同步在州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线下“服务专窗”,建立线上线下联动体系,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统一受理企业政策咨询、服务需求、意见建议等事项。
(二)发布公告。每月底在线上线下“服务专窗”同步发布次月“州级局长坐诊接诉”公告,方便企业提前查询、了解和参与。
(三)“挂号”预约。企业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专窗”进行“挂号”预约,填写《企业“挂号”预约信息表》,详实反映企业合法合理诉求。
(四)“接诊”处理。按照“诉求受理—分类梳理—科学分办—部门响应”工作流程,每月由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收集“挂号”企业诉求并分类梳理,针对性确定联合“坐诊”的部门,由联合“坐诊”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充分与企业对接核实诉求,梳理形成当月《“州级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事项清单》。
(五)“叫号”提醒。“坐诊”部门结合企业“挂号”顺序和问题类型,于“坐诊”前3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挂号”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指定代表人)“坐诊”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场次。
(六)“坐诊”服务。“坐诊”部门结合“挂号”企业诉求,以“主场+专场”形式开展“州级局长坐诊接诉”服务活动,每场不少于半天。“坐诊”地点统一设在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景洪市西双版纳度假区景帕杭路2号)。
“主场”原则上由联合“坐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接诉”服务(不少于1场),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需全程参与;根据企业诉求,结合具体情况,针对性开展2至3场“专场”服务,可适当“加诊”。现场能答复解决的,现场答复解决;现场不能答复解决的,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并同步填写《“坐诊”服务工作记录表》。
(七)交办回复。清单化列出企业诉求,依法依规办理,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对现场已答复解决的,记录好措施、方式及结果;对现场不能解决的,属单一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需于5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经办人、完成时限和采取的工作措施,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属多部门联办事项的,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分工并交办,2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由提出延期意见的单位作出说明并反馈情况;对诉求不合理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应向“挂号”企业进行解释说明,并给予协助支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对相关诉求问题办理和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诊后评价。办结后,引导“挂号”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专窗”对“坐诊”服务情况和办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满意度评价。
(九)督办回访。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要根据企业反映、诊后评价等情况,适时开展回访核实、督查问效。对确需重新办理的事项,可再交有关部门办理后答复“挂号”企业。
(十)通报报告。州发展改革委要按季度调度、评价、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委、州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州级局长坐诊接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周密部署、整合资源、分工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法治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企业反映诉求的权利,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依法保障企业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同时不得强迫或干扰“挂号”企业评价行为。
(三)强化总结提升。各“坐诊”部门要加强动态分析,深化研究共性诉求,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要对照企业评价结果,对“坐诊”服务方式、办理标准、交办流程、反馈机制等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相关政策、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西双版纳版纳发布



监制:玉 旺

责编:曹广兴

编辑:刘艳华

审核:龙 斯、刘艳华、李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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