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 | 自然资源部发文!砂石矿企坚决杜绝!这14种被移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情形

文摘   2025-01-09 23:24   河南  

近日,根据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的函,表示如有下列行为移出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通知》表明,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这也是砂石行业要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必然之路,需引起企业高度重视。临近年关,我们需时刻紧绷安全一根绳,抓牢安全、环保等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做到在名录中的不掉队,不在名录中的迎头追上。携手为砂石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移出情形:

(一)有1号文附件2《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中规定需要移出名录的14种情形之一的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证照不齐、过期未及时延续或被吊销的;2.受到行政处罚后在履行期限内未执行到位的;3.关闭、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正常生产运营的;4.违法开采特别是越界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5.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事件的,发生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的;6.未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 7.未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相关制度要求,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8.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的或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的;9.采矿权人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的;1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被划定为落后档次的;11.被中央环保督察、巡视审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或纳入各类警示片的;12.发生突发事件,因企业违法违规在全国门户类网站、平台引发负面舆情的;13.弄虚作假通过绿色矿山评估的; 1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宜继续列入名录的。

被移出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不得申报省级绿色矿山的年限要求。期满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评选流程重新申报。
(二)实不符合1号文附件3《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要求,且未能在6个月完成整改的

全文如下:


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
为规范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动态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以下简称1号文)相关规定,现制定名录移出管理工作要求。

一、移出情形

(一)有1号文附件2《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中规定需要移出名录的14种情形之一的
(二)被查实不符合1号文附件3《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且未能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的
二、移出程序
(一)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或者接到有关部门提出线索,经核实确需移出名录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提出移出建议。
(二)部收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移出建议、接到相关部门提出需要移出名录的线索,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后,应及时组织核实,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核实,矿山达到移出名录要求的,以部公告形式将该矿山移出名录,并将移出结果主动推送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告知被移出名录的矿山企业在被移出期间不得使用“全国绿色矿山”或“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如企业设有牌匾标识的,予以摘移封存。
三、其他要求
(一)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被移出名录的矿山企业切实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二)请部信息中心及时将名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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