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收100元买烟之后,又一地警察收取3000元“办案经费”

文摘   2024-10-12 23:57   广东  

历史上,官差和盗匪的界线一直不太清晰,百姓遭盗匪偷抢是家破人亡,遇官差敲诈也难免倾家荡产,哪边都招惹不起,所以百姓普遍畏缩怕事。


哪怕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我的青少年时期,也亲身见识过不少官差牵牛扒房,吃拿卡要的事情。


一直到21世纪初,随着公安队伍待遇普遍提高,法纪严明,警察向群众明目张胆索要钱财的事情变得很罕见了,尤其是索要几百几千这种“小钱”的事情几乎绝迹了:


一方面,警察自身的收入和社会地位相对还比较体面,犯不着为了一两百、两三千的小利益去赌上整个职业生涯的风险。


另一方面,整个社会风气的扭转让大家都意识到了警察向群众收钱是不合理不应该的,投诉是能有用的,这就让警察收钱被曝光被投诉的风险变得很高。


所以,这十来年虽然我们还会偶尔碰到警察“和稀泥”、办事态度不好等情况,虽然民营企业家还会遇到极少数腐败警察“远洋捕捞”、敲诈巨额钱财的情况,但普通群众被警察索要一两百“茶水费”,两三千元“办案经费”的情况就极为罕见了。


没想到,最近居然连续出现两起被曝光的案例!


一例是湖南的警察在云南海关做电诈筛查工作时向出境旅客索要每人100元的买烟钱。



还有一例是河南警察在温州异地办案时向当事人收取3000元“差旅费”,实际上进入个人腰包。


两起案件都已被公安部门通报属实,并强调属民警个人行为。但特别奇怪的有三个点:


第一个疑点,两名警察收的钱都属于小额钱财,甚至低到100元买烟钱这种程度,可以说风险与收益完全不成正比。


第二个疑点,这两名警察收钱的做法都堪称明目张胆,一个是在机场海关执法区域当面索要,一个是通过支付宝收款,还“贴心”地给当事人提供单据……



如此做派,非要说是民警个人行为,我也实在是不敢反驳。


第三个疑点,身为执法人员向群众索要钱财,按我个人的肤浅理解,无论金额大小,首先应该果断开除出公安队伍,然后应该移送司法处理,非如此不能震慑宵小,非如此无以维护人民警察光辉形象。


没想到,湖南公安与河南公安两边的处理出奇地一致,都是停职处理。熟悉中国新闻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停职是个什么处理,简单来说就是“你先避避风头,日后自有安排”的意思。


这我就很困惑了:


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公然向群众索要钱财,象征意义如此恶劣的执法犯法行为,只是停职处理?到底几个意思?


更让我困惑的是:


这类已经销声匿迹多年的事情,怎么又沉渣泛起了呢?背后发生了什么变化?



一点建设性意见:


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群众索要任何价值的财物,任何罚款、收费行为必须公户收款开具票据,不得私账收款。


别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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