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增添了乐趣
宠物犬一定程度上
也担任了精神陪伴的角色
随着犬只数量增加
和犬只品种增多
加之部分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
对犬只疏于管理
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日前
黄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查获一起
个人饲养烈性犬案件
为养犬人依法养犬敲响警钟
11月12日上午,黄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黄湾镇重点管理区内,有一只中亚牧羊犬饲养在沿街商铺门口,并用麻绳牵引在花坛处,经查该犬只属于嘉兴市个人禁养烈性犬品种。
执法队员立即询问周边商户,附近一商户承认该犬只系他饲养,而他认为“以绳圈养”已经尽到了看管责任,且不会对其他群众产生不良影响,自己不应受到行政处罚。
执法队员向该商户宣贯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六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个人禁养犬只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该条款明确,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
该商户仔细阅读了《条例》相关内容,并认识到其饲养的中亚牧羊犬系嘉兴市个人禁养烈性犬品种,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立案调查中。
对违反规定饲养属于禁止名录范围中的烈性犬、大型犬的犬主,相较其他饲养小型观赏犬的犬主,不仅违反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行政法规,需承担行政责任,且如若发生动物致害侵权纠纷,也将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饲养犬只前,请切记查询禁止饲养的犬类目录,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以降低饲养犬只给他人健康和人身安全带来的危险,共同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结合嘉兴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已经予以公告。
遛狗要牵绳
狗便要清理
不养烈性犬
希望爱狗人士们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
本文由大潮网微信公众号(ID:dachaohn)独家采访编辑报道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记者:俞伟慧 通讯员:傅琪
编辑:蔡金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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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个人
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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