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揽月·诗话廉韵
【廉洁度中秋 清风迎国庆】
”
月到中秋分外明,廉洁纪律伴吾行。
喜迎国庆聚欢腾,遵纪守法要事情。
政法铁军身形正,两节期间更警醒。
忠诚履职扬正气,劝君来把纪律听。
八项规定是铁规,三个规定不可犯。
聚餐聚会有要求,严守规矩是底线。
受礼吃请需慎微,务实清廉当示范。
作风问题违法纪,诸君莫作等闲看。
清风明月照高墙,木兰女警美名扬。
公正无私守正义,廉洁自律当自强。
中秋国庆同欢乐,家国情怀保安康。
共筑平安中国梦,奋进新程谱华章。
——四川省女子监狱纪委办监察科 欧阳萧萧
清风邀月·品读廉史
作为我国传统节日之一,中秋节自古便有送“中秋礼”的旧俗。作为礼仪之邦的泱泱中华,亲朋间出于正常交往的“礼尚往来”本无可厚非,但一些投机钻营、腐化堕落之人却以“礼尚往来”为名行“礼上往来”之实,导致“旧俗”变味为“陋规”。
图片来源:舞台剧《于成龙》
话说清朝康熙年间,著名廉吏于成龙就因拒收“中秋礼”传为佳话。康熙19年,于成龙因政绩显著、清廉正直,官升正二品直隶巡抚。大名县县官按照当时的“潜规则”,在中秋节前“懂事”地给他送了一份“中秋礼”。谁知于成龙不但当场拒收,还特地颁布了《严禁馈赠檄》,通报了县官的送礼行为,并明令所属官员,今后如果发现逢年私送者,“决不宽恕”。
“立檄拒礼”的故事是于成龙清白为官生涯中的真实写照,启示我们党员干部:“当官拒礼”不是一件小事,“收礼吃请”也绝非小节,干部作风问题没有小事小节,党纪国法面前只有大是大非,违规违纪违法的红线分毫不能逾越。
清风望月·以案警醒
近年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委监委密集通报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例如中纪委网站上通报的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政府原党组成员,薛城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磊于2014年下半年至2021年中秋节,利用节假日、职务调整等时机,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购物卡;2020年以来,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王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7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清风伴月·廉洁过节
守“廉”关,最大的“碉堡”是节日。监狱党委、纪委在此提醒大家“廉洁过节、‘纪’在心中”,坚决做到以下“十个严禁”:
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日礼品;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名贵特产、月饼券、蟹卡蟹券等,或利用微信、支付宝、网购邮寄等方式“隔空”收送节礼;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严禁酒驾、醉驾,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黄赌毒、网络诈骗、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
严禁在节日期间违反外出报告制度及带班值班纪律等规定,擅自脱岗、空岗、漏岗。
“廉如月光一身洁,风清气正度佳节”
在欢度中秋国庆佳节之际
让我们践行初心使命,弘扬清风正气
倡树清廉家风,不闯法纪“红灯”
过一个廉洁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
再一次祝您及家人中秋、国庆双节快乐!
阖家幸福安康!
肩扛正义|致力新生
编辑:乐迎亚
校核:程 立
审核:周曼丽 丁鸿瑜
来源:纪委办监察科 (案例引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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