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冬者,终也,
万物皆收藏也。
冬
送走秋的斑斓,迎来冬的淡雅。立冬,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四立”之一,是冬季的第一个节气,代表着冬季的开始。《月令七十二候集解》对立冬的解释为:“立,建始也,冬,终也,万物收藏也。”冬季的到来,意味着寒冷的到来,天地万物趋向休眠,养精蓄锐,蛰伏过冬,并且通过进补为来年春日之勃发做好准备,正所谓“立冬有食补,春来猛如虎”。广大党员干部在做好身体御寒的同时,也要及时做好精神“进补”。
要补足理想信念之“钙”
通过不断地学习实践,增强“政治三力”,提高服务本领,始终保持先进性。
要补足担当作为之“铁”
在工作生活中做到知信行合一、学思用贯通,砥砺“功成不必有我”的思想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
要补足廉洁奉公之“锌”
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将至,大家是否早已列好清单,塞满购物车,随时准备“买买买”呢?“剁手”在带来畅快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类风险,监狱纪委特此提醒:在理性消费的同时,时刻警惕“剁手”带来的廉政风险。
图片来源于网络
隐形需警惕,侥幸要不得。网络购物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的腐败行为穿上“隐身衣”,既有“好友代付”的索贿新模式,又有“快递云礼”的隔空投递,还有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电子预付卡的不期而至。党员干部务必提高警惕,对于由管理对象及其特殊关系人提供的代付、快递、赠送的红包卡券等应时刻保持谨慎,严防指尖上的违规与腐败。
上班勿“买买”,时间要分清。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上班时间购物是纪律松弛、作风散漫、自律不严的表现,严重则涉及违反工作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此均规定了相应处罚。若因上班时间“买买买”,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犯罪、承担刑责。
购奢需三思,消费量力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我党的政治智慧和克敌制胜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党员干部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无可非议,但如果超出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水平与承受能力,盲目追求奢侈享受,无疑背离了初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0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纪小兰”提醒
广大党员干部要警惕腐败行为转战电商,严防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好友代付、电子红包、“快递云礼”、优惠卡券等送礼“神兵利器”,自觉炼就抵制腐败“火眼金睛”,持续加固廉洁自律防线;要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杜绝“庸懒散浮拖”等作风顽疾;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传承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在“尚俭戒奢,艰苦朴素”上作表率,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当标兵,以自身的示范行动带动更多人践行勤俭节约新风尚。
肩扛正义|致力新生
编辑:乐迎亚
校核:程 立
审核:周曼丽 丁鸿瑜
来源:纪委办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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