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个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知识宣传

楼市   2024-06-22 14:18   重庆  

第十四个全民禁毒宣传月

--禁毒知识宣传--


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


今年6月是我国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以“昂首奋进新征程·谱写无毒新篇章”为主题,“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重点。


01

什么是毒品?


我国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罂粟、大麻、海洛因一般称为传统毒品,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称为新型毒品(合成毒品)。


02

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



“毒品犯罪”看似遥不可及,但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甚至说就在孩子们身边。青少年并不因年龄小而免受毒品的侵扰。青少年容易受辨别能力比较弱,自控能力比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易受周围环境与周围人群的影响,受引诱沾染毒品;很多涉毒青少年存在父母离异或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的情形,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得孩子容易被身边环境影响;许多涉青少年的毒品犯罪都与KTV、酒吧、网吧、舞厅等场所相关。我们国家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上述场所。



03

毒品有哪些特征


毒品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依赖性

表现为一种周期性的或慢性中毒状态,需要继续使用该药方能维持机体的基本生理活动,否则就会产生一系列机能紊乱和损害性反应(称为戒断症状或撤药反应)。

耐受性

由于毒品的药物耐受性,使多数吸毒者都会经历逐步增大每次吸毒的量缩短吸毒间隔时间以及改吸食为静脉注射等过程。

非法性

我国法律规定,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处罚,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行为是作为犯罪而予以严惩的。

危害性

毒品的泛滥不仅对吸毒者本人,而且对其家庭、社会都产生极大的危害!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重庆市第十一中金科学校温馨提醒:

毒品这东西,只要沾上,一天不吸都不行。千万不要以身试毒!!!



04

毒品的具体危害


第一、对身体的毒性作用,长期吸毒可以导致患者出现中毒的症状。如患者可以出现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以及定向障碍等。

第二、如果突然停用毒品,就会出现戒断反应,可以引起各种并发症,严重的时候可以导致吸毒者死亡。

第三、吸毒的人往往会出现精神障碍,比如幻觉和丧失人格等。

第四、由于静脉注射毒品常常可以带来感染合并症,常见的有乙肝、艾滋病、梅毒等感染性疾病。

第五、吸毒还会对家庭、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可以导致家庭破裂,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甚至还可以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威胁。



05

新型毒品身份证


总以为只要我们注意身边情况就远离毒品,但现在的毒品早都已经披上了一层“羊皮”,把自己伪装成了诱人的零食。快来跟我们一起撕去他们的伪装,看清毒品的真面目!



06

如何预防毒品?


1.保持心理防线,不要盲从。

2.认清毒品的危害和种类,多阅读缉毒和毒品方面的书籍。

3.培养不吸烟的良好习惯,杜绝不良嗜好。

4.正确面对挫折,一定不要因挫折和考验颓废吸毒。

5.不糊涂助他人:不要帮不了解底细的人托运、携带、领取包裹;外出旅行时,忌行李上有敞开的口袋或缝隙,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6.不要对未知事物有太多的好奇心。更不要有只尝试一次,以后不再吸毒就不会上瘾的这种想法。不存侥幸之心:不因猎奇而“以身试毒”,不因心烦而“借毒消愁”,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7.当身边的朋友介绍新东西类似毒品让你尝试时,委婉地拒绝他们避免自己受到毒品的危害。不交吸毒之“友”:如发现身边中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举报。

8.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娱乐场所尤其是在深夜,不接不明物品:不随意接受“热情的陌生人”的饮料、零食、香烟等,保持清醒头脑,注意待人接物,警防他人“下毒手”。



END




 撰稿:十一中金科学校

 一审:王荣生

 二审:周   春

 终审:刘才萍

 编辑:周钰萍

重庆市第十一中金科学校
学校教育教学讯息推送,学校学生活动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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