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70条

学术   2024-12-03 1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解读:
《刑法》第七十条是关于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定。
1、适用条件:
判决已经宣告,但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在此期间,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处理方式:
    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意味着,犯罪分子之前已经执行的刑期将折抵刑期。
    3、法律后果:
    犯罪分子将因新发现的罪行而受到相应的刑罚。
    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将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并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将折抵刑期,但不影响新判决的执行。

4、与第六十九条的关系

第六十九条是关于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规定,而第七十条则是在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情况下如何并罚的规定。两者在并罚原则上是一致的,即都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第七十条还规定了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折抵刑期这一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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