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溪市发改局联合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价费分离”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保障居民用电安全和权益,提供更加透明、合理的充电服务。
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明确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对于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物业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环节主体间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58元/千瓦时)结算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兰溪进一步明确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同时,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
此外,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加快升级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2024-11-26
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