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違法】有關教育監管措施的規定

学术   2024-09-27 18:20   中国澳门  


之前就同大家介紹了有關《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中 “警方警誡”“司法訓誡”“復和”“遵守行為守則” 和 “社會服務令” 5種教育監管措施,今天繼續介紹另外3種措施— “感化令”“入住短期宿舍”   “收容” 


1


感化令


是對違法青少年執行一項個人教育計劃,當中應包含法官對青少年所定的符合其需要的活動,以及對青少年的父母、監護人等設定若干義務。感化令措施的期間最短為六個月,最長為三年。


2


入住短期宿舍


被判入住短期宿舍的違法青少年,必須在宿舍內留宿(現時有勵青及勵新中心)。日間可外出工作或學習,但必須在指定時間返回宿舍。入住期間最短為一個月,最長為一年。


2


收容


收容是八種教育監管措施中最嚴厲的措施。當青少年作出違法行為(例如販毒),且其他教育監管措施對他並不合適時,法官可命令將其收容在少年感化院。收容的期間,一般最短為一年,最長為三年。

法律亦規定在某些情況下收容期間會較長,其中一種情況為:違法青少年作出可科處最高限度超過八年徒刑的犯罪的事實(例如: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可處二年至十年徒刑,當中刑罰的最高限度是十年,即超過了八年),則收容期間最短為三年,最長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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