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
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
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
45名反中乱港分子
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判囚56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其他部分人员判决刑期如下: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刘頴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2021年3月2日,黄之锋被囚车押送至香港荔枝角收押所(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志华 摄
2021年3月2日,戴耀廷于香港荔枝角收押所被押上囚车(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志华 摄
来源 | 央视新闻 中国新闻网
编辑 | 蔡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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