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编制研讨会顺利召开

政务   2024-12-21 17:36   四川  

12月13至14日,由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主办、四川警察学院承办的《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编制研讨会在蓉顺利召开。

会上,教指委秘书处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霍宏涛教授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并详细介绍了《基本要求》的编制要求、历程及研讨重点等相关情况。教指委委员、四川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唐雪莲教授致辞,并向参加会议的南京警察学院副院长郑怀兵等全国各警务硕士培养单位的领导、研究生院相关负责同志、研究生指导教师表示欢迎。四川警察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周长明教授主持会议。


唐雪莲指出,编制《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学位法》、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唐雪莲表示,川警院将与各兄弟院校携手同行,坚定履行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警铸剑”的使命和担当,共同致力于培育出更多高层次、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推动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迈向更高质量发展。


霍宏涛强调,《学位法》明确规定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申请学位,进一步明确了专业学位以培养实践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定位,对于促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分类评价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与会嘉宾结合各自警务硕士培养实际,就《基本要求》的编制特别是关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形式要求、内容要求、规范性要求等充分表达观点、碰撞思想、凝聚共识,为《基本要求》的高质量编制贡献智慧。

会议还听取了侦查系副主任卞宏波教授关于学校警务硕士人才培养过程中学位论文有关工作的情况介绍。与会嘉宾围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和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形式、内容、写作规范等展开了讨论并达成共识。

图/李健

文/研究生处

编辑/李俊熙

审校/熊座

审核/赖方忠 陈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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