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霸州农村临时用水价格,征求意见

民生   2024-12-06 11:41   河北  

霸州市水务局关于确定农村临时用水价格的征求意见稿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积极组织推进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作,现有部分村街已完成水源切换。为确保供水设施良性运行,农村居民正常用水,综合考虑我市农村供水现状,并参照周边其他县作法,对农村供水成本进行初步测算。现将有关事项整理如下,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农村临时用水价格制定依据

1.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发改委、冀水农【2020】15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

2.霸州市物价局霸价字【2017】4号文件《关于制定霸州市南水北调终端价格的通知》

3.霸州市物价局霸价字【2018】1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4.霸州市物价局、霸州市水务局霸价字【2015】3号文件《关于完善霸州市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方案》

5.《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和工商企业、服务业等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0】96号

二、适用范围农村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

三、优惠政策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制水成本,农村临时用水价格实行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市财政负责原水费,农村居民免收污水处理费且每户每月免费用水2吨(当月月底核销,不予累计)。

四、农村临时用水价格标准农村居民用水价格3.30元/吨(其中水价3.10元,水资源税0.20元),每月2吨及以内的水量按0计取,超过2吨的水量按实际水量减去2吨计取。农村非居民用水价格及农村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参照城镇供水价格执行,无免费水量。农村非居民用水价格8.99元/吨(其中水价7.39元,水资源税0.2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农村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27.52元/吨(其中水价25.92元,水资源税0.2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农村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阶梯水价参考城镇阶梯用水价格文件执行。

此次农村临时用水价格自市政府批复后执行。三年过渡期内,对供水公司供水量、运营情况一年一考核,自第四年起,根据前三年农村供水运行实际成本,由市发改局进行合理定价,经批准后执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12月1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yinshuiban@163.com

2.邮递信件:霸州市水务局办公室。

3.联系电话:0316-7286922

2024年12月3日
来源:霸州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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