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主体名称】霸州市旭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市监处罚﹝2024﹞8002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5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600000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未进行具体了解,销售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将蓄电池进行改装销售。
【处罚机关】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主体名称】霸州市旭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市监处罚﹝2024﹞8002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5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600000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未进行具体了解,销售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将蓄电池进行改装销售。
【处罚机关】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