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两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健康   2025-01-09 06:31   江西  

事件概述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涉及新疆某甲医院和某乙医院的医疗事故案例。根据鉴定意见,两家医院均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分别需赔偿患者家属339624元和143186.56元。此判决引起了医院方面的异议,某甲医院对此提出上诉。

一、事件经过

2020年12月1日,患者吴某乙因“左小腿肿胀不适10天,伴瘙痒不适3天”,入院某甲医院。经过初步诊断,患者被确诊为左小隐静脉曲张、下肢静脉血栓(左)及双眼翼状胬肉。在完善相关检查后,医院于2020年12月4日为其实施了“左下肢小隐静脉高位结扎+分段剥脱术”。术后,患者接受了必要的止血、补液等治疗,并于2020年12月10日出院。

2020年12月25日,患者因“间断胸背疼痛18天,咳嗽伴发热5天”再次入院某乙医院。医院初步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并给予抗炎、清热解毒等对症支持治疗。患者于2021年1月3日出院。

2021年1月29日,吴某乙因“间断胸闷、气短1个月余,加重3天,晕厥两次”被120救护车送往某附属医院急诊。1月30日9:35,患者发生心率及血压持续下降,经过紧急抢救无效,于11:22宣告死亡。

二、鉴定结论

2023年4月17日,乌鲁木齐某医疗鉴定委员会根据法院委托出具鉴定意见:

某甲医院:患者于2020年12月1日入院进行手术,虽然诊断明确且有手术指征,但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手术时机选择不当、手术操作不规范、术后病情变化未及时检查。这些行为违背了诊疗规范,对患者的后续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

某乙医院:患者入院后,检查结果异常未得到足够重视,医院未进一步排查病因及未进行后续治疗。病情告知未落实签字,违反了医疗服务标准,影响了患者的恢复和健康状况。

医院:对患者的急诊处理符合诊疗常规,无医疗过失。

综上所述,某甲医院和某乙医院均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而某附属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

三、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意见及相关证据,一审法院判决某甲医院和某乙医院对患者吴某乙的死亡承担50%的损害责任。最终,判决某甲医院赔偿患者家属339624元,某乙医院赔偿143186.56元。

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一些观察者质疑,这样的判决可能会导致患者提起更多的诉讼。部分专家分析认为,患者的下肢静脉血栓未得到及时处理是导致其后续病情恶化的重要因素,若进行尸检,赔偿金额可能更高。

本案教训深刻,反映了医疗过程中的风险,以及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性。对于医院和医务人员而言,更加重视医疗规范和患者的病情变化,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确保患者安全是重中之重。

结语

通过对本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应吸取教训,增强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意识。医务人员需严格遵循医疗标准和流程,定期进行培训与评估。同时,建立医患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以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治疗效果,最终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目标。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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