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步调解法”巧解千千结

政务   2024-11-26 15:57   江西  















 近年来,万安县高陂人民法庭在推行“143+N”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稳、定、解、同、合”五步调解法,致力于实现实质性化解家事纠纷,构建“专业维和、柔性促和、多元融和”的家事纠纷治理新格局。目前,该庭新收家事案件31件,结案30件,调解25件,调解率达83.3%,无一件上诉,服判息诉率达100%。









一、稳定情绪,构筑调解基础





“争口气”往往是家事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更是案件症结所在,亲人之间的感情用事在诉讼中就表现为强烈的情绪对立。而法官面对这样的“情绪洪水”应采取疏导而非堵塞的方式,充分运用“背对背”“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宣泄情绪。在此过程中保持耐心倾听,不打断、不评判、不说服,作为中立者的角度收集有用信息,判断矛盾根源,寻找调解突破点。同时,建立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信任关系,搭建有效的沟通桥梁。待当事人的倾诉欲得到满足、情绪得以释放后,再引导他们进入问题解决的调解环节。








二、定纷止争,引导合理预期



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具有合理预期是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但法律事实的证成和构成要件的认定对当事人而言往往过于专业,实难把握。有时,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会导致当事人对案件走向或裁判结果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从而使调解难度大幅增加,法官需要及时、准确地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问题,评估当事人的生活经验和心理特点,将专业的法律术语用方言和通俗易懂语言解释清楚。在保持中立和保证当事人自由处分权利的基础上,帮助他们分析面临的诉讼结果及不利地位,合理预判诉讼结果和成本,引导其回归调解的轨道上来。





三、解开心结,实现情感互动


家事纠纷的“家”,反映出此类纠纷的人格情感属性。家庭成员之间,有着对彼此的需要和情感期待,长期的情感缺位与错位,矛盾难免会郁结于心,种下纠纷的种子,随着时间的推移转化为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换言之,此类纠纷法律关系的背后其实是情感与情绪的纠结,调解表面上是在法律框架下“调”和矛盾,实质上是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作为调解员的法官应适时帮助当事人回忆过往共同生活、共同经历的温馨时刻,从而产生心灵触动,重新审视彼此间的关系,并对矛盾形成的原因进行反思。在此基础上,从子女、家庭、乡俗以及风土人情等方面,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回归正常生活。







四、存同化异,力争各个击破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民商事纠纷,既涉及经济问题更涉及情感问题,且往往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法官通过前期沟通把握当事人的基本观点和争议焦点,同时让当事人明确本次诉讼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从而做到有的放矢。并在调解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当事人的共同想法,尽量中和不同的诉求,优先确定能够达成一致的方案或意见。对于长时间未能达成一致的争议点,特别是非原则性问题,可以暂时搁置,从其他主要问题入手,曲线迂回,逐步化解矛盾,为双方彻底消除积怨创造可能,奏响家事纠纷的和谐乐章。








五、合力同行,寻求多元化解


家事纠纷往往由多种因素叠加而成,面对复杂、极端对立的家事案件,要灵活依靠“身边人解决身边事”,以多方参与形成调处合力。高陂法庭依托万安县“143+N”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乡镇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委会等职能单位的联系,形成家事纠纷调解的多向联动。同时,利用在乡镇政府和中心村委会设立的法官协理站和法官协理点,建立“法官+村(居)”调解相结合的制度,形成“亲友谈心、调解员谈理、法官讲法”的家事解纷新模式,将家事纠纷调处从法庭一家的“独角戏”转变为多方参与的大合唱”,打造“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家事纠纷化解闭环,勾画家事纠纷休止符。同时,以“更接地气、更有人气”为主旨,联合村(居)委会和司法所开展以婚姻家事为主题的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等司法延伸服务,推动形成互谅互让、互帮互助的和谐社会氛围,减少家事纠纷的发生。

来   源:万安县人民法院

编   辑:郭霁莹

核   稿:罗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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