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贵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职报告,经贵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宋玉梅辞去贵南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贵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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