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2024 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s://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 2024 年度报告。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鼓励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补报及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