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王某某违规补课被罚

民生   2024-11-12 21:22   辽宁  
北镇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公示北教处〔2024〕8号
当事人:王某某
处罚决定书文号:北教处〔2024〕第(008)号
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6日,教育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北镇市一小区住宅有学生参加培训,室内有课桌椅及教辅资料。经调查,当事人王某某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处罚决定机关:北镇市教育局
处罚内容:
一、立即停止违规办学;
二、退还学生学费;
三、罚款2000元。
来源:北镇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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