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城曝光台

民生   2024-11-07 18:02   山东  

   按照《锦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严查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加、改”装违法行为,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现向社会公布一批批典型案例,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守法,严禁从事“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使用正规合格的车辆及配件。

案例一:古塔区某电动车商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2日,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古塔区某电动车商店销售门店内待售的256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图示不一致,当事人涉嫌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改装了电动自行车鞍座,违反了《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装置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经开区某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5日,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经开区某车行销售门店内待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盒被改换,当事人涉嫌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改装了电动自行车电池盒,违反了《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装置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义县某电动车商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0日,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义县某电动车商店销售门店内待售的17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图示不一致,当事人涉嫌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改装了电动自行车鞍座,违反了《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装置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北镇市某电动车经销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23日,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北镇市某电动车经销部店内待售的7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盒被改换,4辆电动自行车的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图示不一致,当事人涉嫌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改装了电动自行车电池盒和鞍座,违反了《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装置和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黑山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17日,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黑山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门店内待售的7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图示不一致,当事人涉嫌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改装了电动自行车鞍座,违反了《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装置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凌海市某电动自行车经销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7日,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凌海市某电动自行车经销处销售门店内待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的图示不一致,当事人涉嫌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改装了电动自行车鞍座和靠背,违反了《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的装置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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