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事关锦州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

民生   2024-11-11 21:09   辽宁  

关于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

充电收费行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锦州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4〕39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摸底调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属地住建部门、供电公司及乡镇、街道,共同建立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调度排查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情况,11月8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统计表(附件1),确保底清数明,并于每周三中午下班前上报统计表更新情况。

二、深化政策宣贯解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梳理国家、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相关政策内容,编印《关于规范锦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附件2)。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将《告知书》送达各乡镇街道、村和社区,组织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将《告知书》送达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设施经营者,实现电价政策宣贯基层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经营者全覆盖。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负责将《告知书》送达由电网直接供电的充电设施经营者,在各供电营业厅醒目位置公司,实现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电价政策宣贯全覆盖。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锦州供电公司于11月8日中午下班前将《告知书》发放完毕,并将发放情况通过邮箱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价格监管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服务费XX元/度,电费0.52元/度,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0.51元/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检查本地区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执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价格公示和收费情况,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政策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锦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统计表

2、关于规范锦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告知书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谢红志

联系电话:15640620093

反馈邮箱:jzsfgwjgk@163.com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来源: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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