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
充电收费行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锦州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4〕39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摸底调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属地住建部门、供电公司及乡镇、街道,共同建立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调度排查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情况,11月8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统计表(附件1),确保底清数明,并于每周三中午下班前上报统计表更新情况。
二、深化政策宣贯解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梳理国家、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相关政策内容,编印《关于规范锦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附件2)。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将《告知书》送达各乡镇街道、村和社区,组织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将《告知书》送达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设施经营者,实现电价政策宣贯基层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经营者全覆盖。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负责将《告知书》送达由电网直接供电的充电设施经营者,在各供电营业厅醒目位置公司,实现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电价政策宣贯全覆盖。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锦州供电公司于11月8日中午下班前将《告知书》发放完毕,并将发放情况通过邮箱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价格监管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政策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锦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统计表
2、关于规范锦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告知书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谢红志
联系电话:15640620093
反馈邮箱:jzsfgwjgk@163.com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