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师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自2024年10月16日起,北镇市教育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月活动。10月26日,北镇市教育局检查组依据举报线索,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了北镇市某初级中学在职教师王某某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现将相关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王某某作出:立即停止违规办学;退还学生学费;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二、根据《锦州市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1)项之规定(锦教发〔2023〕92号),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7)项之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给予当事人王某某降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的处分,两年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一切评先选优资格,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安排行政职务。
三、根据《锦州市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项之规定(锦教发〔2023〕92号)给予当事人王某某所任教的北镇市某初级中学党委书记及党委副书记、校长通报批评的处理。
下一步,北镇市教育局将联合北镇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月活动,严抓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