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总局回复】食品中酵母的标注

文摘   2024-12-10 09:19   北京  


关注特食语 共研特食tip



留言

面包中添加的酵母,在产品标签上,是否可以直接标注为酵母,需要标注酵母具体分类吗

答复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配料表中某配料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议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经查询,酵母有关的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GB 31639-2023)、《酵母产品分类导则》(GB/T 32099-2015)等,建议使用相关标准中的名称或者等效名称,例如食品加工用酵母、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酵母、面用酵母等

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多干货 订阅关注~


特食语
保健食品政策跟进、审评答疑分享、注册申报相关工作干货分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