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权属起争议 业主期待有说法

文摘   社会   2024-08-20 15:44   湖北  

家住沙市区保利堂悦的雷先生

在平台发帖反映

门口的餐馆占用了小区的停车位

不仅存在安全隐患

还侵占了小区业主们的共同利益


保利堂悦小区业主 雷先生:

这块地方当时搞装修的时候,是有绿化有景观的,现在餐馆把它全部拆了,当时签的协议是要恢复的,但是开业之后这里全部变成停车场了。甚至到餐馆来吃饭的人,能直接经过那个门进我们小区,不需要经过我们保安岗亭。


保利堂悦小区业主 黄先生:

这边有个地上停车场,是小区所有业主所有,是公摊的。现在到他们这边来吃饭的车辆,直接停过来,我们业主是完全不知情的。


保利堂悦小区业主 韩先生:

当时买房的时候,这个地方是售楼部,当时说是建一个幼儿园或者托儿所,但是现在变成了餐馆。



以前是绿化


现在是车位

     几位业主告诉记者,餐馆门口原先有一块绿化区域,现在被拆了用来停车,而右边有一块小区停车位,最近来就餐的食客也可以直接把车停在里面。


01
保利堂悦小区业主 黄先生:

我们进小区都要刷门禁卡才能进来,但是到旁边吃饭的人只需要跟保安说一声是来吃饭的,保安就会开门,也不用登记。买房时选择这种封闭式的小区就是想图安静、图安全,现在说来吃饭就可以在小区横着走吗?业主的利益去哪儿了?谁来维护?

02
保利堂悦小区业主 雷先生:

按照道理来说,开发商交房之后,红线内的一些公共设施使用权是归全体业主的,不是归开发商的。现在开发商就把这块空地拿出来给餐馆经营来用,这是不合理的,这是侵犯我们业主的权益。


     几位业主表示,之前他们也跟餐馆老板沟通过,但是餐馆老板说当初购买售楼部时,开发商承诺这一片区域为配套设施。业主们希望恢复公共区域,将进入小区的通道除保留行人通道外,其它地方封死,以保障小区安全。那么餐馆右边的停车位归属究竟是谁,门口的绿化为何变成停车位,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保利堂悦的物业服务中心。


保利堂悦物业服务中心 刘平:

正门那块是没有规划停车位的,前期有在红线内划停车线,物业这边已经跟他下整改单,这边已经把线划掉了,划掉了之后还是有一些车停在上面,物业也已经把这些情况报给了城管部门,希望对这一块进行执法。


对于餐馆右边的停车位归属

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保利堂悦物业服务中心 刘平:

侧边围着的是地上规划停车位,规划停车位合同里面写着的是归开发商所有,但是业主对合同里这一条有疑问。现在我们开放式的停车场只要正常登记就可以进来,目前餐馆的顾客都是从停车场登记抬杆以临停车的身份进来的,那块场地物业并没有去出租或者怎么样。

     刘平告诉记者,在购房合同的第十章二十二条第三项明确约定,规划的车位、车库归出卖人所有。针对业主反映的临时车辆停靠产生的安全隐患问题,立新街道、物业、业委会、餐馆老板以及部分业主代表也开了协调会。

沙市区立新街道张居正社区党委委员 朱强:

现在存在争议的地方是《民法典》上明确规定,第274条明确了界定的范围,第275条是确定了所有权,但是目前在保利堂悦的购房合同里面22条第三条的条款里面出现了建设方建设的车位和车库归开发商所有这样的字眼,存在法律争议。我们现在希望先解决法律争议之后再由业主大会确定这个场地如何使用,这样的话会避免很多纠纷。

因为存在争议,朱强说经过协商,暂时不让临时车辆在三栋的停车场停靠,并将该处位置封起来了,待争议解除之后再行确定用途。

对于售楼部门口的绿化,在原始规划图里没有明确标注属于绿地。

沙市区立新街道张居正社区党委委员 朱强:

原来那里是个售楼部,售楼部前面种植了有绿植的花坛和造型附属物,目前附属物已经被平了,花坛属于植物树木类型,我们建议看是否符合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要由住建或者园林部门来去确定涉不涉嫌违规,需不需要恢复。


小编有话说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目前存在争议的问题,沙市区立新街道、立新司法所正在积极推进解决,我们《e线民生》栏目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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