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外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   2024-09-14 09:53   重庆  

2024-2025学年

学生资助

作要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家长: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教财发〔2024〕5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方位推进精准资助,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做到惠民有感,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4〕30号)要求。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标准:




1

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费补助


“脱贫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仍然执行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与营养改善计划不重复享受);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2

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农村寄宿制学校南岸籍寄宿生”补助标准仍然执行每生每天12元,全年按220天计算;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高中阶段



1

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免学费资助



对具有我校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免除学费政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有类型交叉,不得重复享受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



对具有我校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脱贫家庭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因重大疾病、因灾、因残等致困家庭学生;

烈士子女;

边缘易致贫困家庭学生;

孤儿;

特困救助学生;

民政建档困难家庭学生;

困难残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分为两个档次,一档标准每生每月300元二档标准每生每月2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


其中脱贫家庭子女为一档,同时要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烈士子女倾斜,如有类型交叉,不得重复享受



2

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



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20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南岸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2024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学生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监护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学校审核



Part.1 班级初审


学生申报材料由班主任组织初审。初审学生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补正。发现学生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学生申报材料,并及时告知学生,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Part.2 学校审核


学校成立资助评审小组对各班提交的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类证件及复印件须与原件进行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员在复印件正面签署“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签署姓名、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提交的非证件类材料,应收原件为有效证明材料。


Part.3 名单公示


学校审核后,在校园公示栏进行公示。


Part.4 区级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材料报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审批。





义务教育阶段



1

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脱贫家庭学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特困救助学生;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民政建档困难家庭学生;

烈士子女;

残疾军人子女;

困难残疾学生;

困难残疾人子女;

因重大疾病、因灾、因残等致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


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脱贫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仍然执行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与营养改善计划不重复享受);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资助方式


“脱贫家庭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午餐;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资助资金



(二)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脱贫家庭学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特困救助学生;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民政建档困难家庭学生;

烈士子女;

残疾军人子女;

困难残疾学生;

困难残疾人子女;

因重大疾病、因灾、因残等致困家庭学生;

农村寄宿制学校南岸籍寄宿生;


资助标准


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农村寄宿制学校南岸籍寄宿生”补助标准仍然执行每生每天12元,全年按220天计算;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资助方式


由学校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资助资金。



2

资助申请及审批


(一)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2024年9月20日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学生监护人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资助申请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学生户口簿复印件,非证件类材料提交原件,证件类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学校审核



Part.1 班级初审


学生申请材料由班主任集中收取。收取学生申请材料时,应对申请材料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认真检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补正。发现学生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学生,并退还学生申请材料,同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Part.2 学校审核


由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对各班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学生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进行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员在复印件正面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签署姓名、日期;学生提交的非证件类材料,应收取原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Part.3 名单公示


学校审核后,在校园公示栏进行公示。


Part.4 区级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材料报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审批。





附件资料



2023秋高中申请表附件1.docx

2024秋高中认定表附件2.docx

2024秋初中申请表附件3.docx

2024秋初中认定表附件4.docx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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