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大爱,播撒希望,让绝望中等待的人们看到曙光;有一种善举,迎向新生,从此化天各一方为血脉相连。这种行为,让生命突破了生与死的藩篱——这就是器官捐献。”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有这样一段话。网站页面上,还有三组醒目的数据不断更新:截至2024年8月18日,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6867755,实现捐献例数54348,捐献器官个数167585。
近年来,随着中国红十字会不断深入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志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和人道关怀等工作,持续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越来越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这场由捐献者、受捐者、协调员、志愿者、医护人员、家属,乃至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命接力”中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和捐献志愿者数量稳步提升。今年5月1日,《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青山铺镇一位普通农民刘金正因病去世。临终前,他作出了捐献眼角膜的决定。
2019年,刘金正被确诊患有前列腺癌。有一天,他上网浏览新闻资讯时,得知人在过世后可以进行眼角膜捐献。2021年8月,刘金正通过镇政府联系县红十字志愿服务队,说“想在生命最后关头做些有意义的事……”在志愿者帮助下,他正式登记成为一名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此后,他便把捐献卡一直带在身上,还时不时嘱咐妻女一定要在他过世后第一时间联系红十字会,帮他完成捐献心愿。今年7月12日,刘金正不幸离世,享年61岁,他捐献的角膜为两位眼疾患者带去了光明。
“我知道他身体的一部分还活着,他的眼睛还能看到这个世界,我就觉得生活有了念想,有了寄托。”患有肾病综合征并接受肾脏移植手术的孙矜持,是一名器官受捐者,也是一名器官捐献者家属。他的父亲孙新武在去年7月11日接受了器官捐献手术,捐出的肝脏、双肾和角膜为4位器官衰竭患者带去生的希望,使两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
《她在生日前一天走了,以另一种方式“看人间”》《致敬!36岁萍乡退伍军人用爱让生命“续航”》《西安两位教授伉俪情深六十八载,携手走向另一个“讲台”》《他的生命停留在52岁,却有5人因他重生!》《16年教书育人,她用大爱上完最后一课》……近年来,一大批感动中国的人体器官捐献者在各地涌现,每一例捐献的背后都有一个温暖人心的生命故事,他们用爱心温暖了世界,令人敬仰。截至目前,我国已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5.4万余例,捐献器官16.7万余个。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献出人间大爱后,捐献者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在延续。
中国红十字会从2010年开始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15年过去,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人数已经超过680万人。从0到680万,离不开每一位“生命接力”参与者的辛勤付出。
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邮电新村红十字爱心社联络人吴荣坤随身携带的包里,有一份手写的捐献志愿者名单。“这就是我们所有志愿者的信息,我已经誊抄过好几次了,以前的翻来翻去都翻烂了。”简简单单10页纸,承载着20多年的光阴,也记录着这份传承下来的大爱。
2002年,吴荣坤的老领导吴朗和老伴马毅兴双双登记遗体捐献。同年年底,吴朗去世,家人为他办理了遗体捐献。这件事对吴荣坤触动很大。随后,他也加入进来,和马毅兴等4人一起成了小区最早一批登记遗体捐献的人。“这件事情对个人、社会都是好事,为什么不带动大家一起去做呢?”吴荣坤作为“四人小组”的带头人,说干就干,一干就是二十多年。2013年,这支队伍已经发展到15人,省红十字会专门为他们授牌成立了红十字爱心社。从邻居到夫妻到同事,从大家口耳相传到媒体报道,爱心社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甚至一些年轻人也加入进来。目前,爱心社登记成员已有155名,平均年龄70岁,年龄最大的96岁,最小的20岁。
“生命摆渡人”——器官捐献协调员,是每一例大爱捐献的见证者。
汪敏是一名浙江省OPO专职工作人员,已经做器官捐献协调员工作10年了。这10年间,她一次次被捐献者家属的大爱所震撼、温暖。
“这些年,我大概动员了600多户患者家庭,其中150多个家庭作出了大爱的选择。”作为一名红十字“老兵”,汪敏常常回想起自己见证的第一例捐献。“那是一位和我年纪差不多的小伙子,不幸遭遇意外。”当时,小伙子的父母第一时间从遥远的齐齐哈尔赶到杭州,汪敏担心他们一时难以接受这么大的变故,过了好几天才怀着忐忑的心情出现在他们面前,心里已经做好了被拒绝的准备。没想到,小伙子的母亲哽咽着说:“你怎么现在才来?你如果早一点出现,我儿子就不用等这么多天。”此后,这位母亲的话就时常浮现在汪敏的脑海里,这也成为她十年如一日坚持下来的动力。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2600余人的协调员队伍。带着捐献者及其家人的信任,他们搭建起了生命接力的桥梁,让每一份大爱都能到达彼岸。
每年3月31日,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支持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都会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每年清明期间,全国各地红十字会也会举办形式多样的缅怀纪念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器官捐献这项大爱奉献的事业中来。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人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场所230余处,设立省级器官捐献管理机构30个。
今年3月20日,安徽合肥大蜀山文化陵园举行“生命·礼赞——2024春分缅怀诵读会”,诵读者深情诵读《生命礼赞》《这世界那么多人》等作品,向捐献者表达无尽的赞颂追思。截至目前,安徽省已有32.1万人登记成为人体器官和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3374人在逝世后实现捐献。
3月26日,陕西韩城人体(遗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园举行缅怀纪念活动,参加活动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向捐献者纪念碑敬献花篮,整理挽联,全体人员默哀。截至目前,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累计登记21.79万余人,实现器官捐献2038例,遗体捐献456例。
同日,广东省红十字会举办“生命·礼赞”2024年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捐献者家属和移植患者代表分别讲述了他们的捐献历程和等待过程中的感人故事。截至2023年底,广东省有59万名爱心人士登记成为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志愿者,实现器官捐献6899例,遗体捐献2166例。
在深圳市吉田墓园,有三棵郁郁葱葱的百年古榕,古榕下竖着一块黑色大理石墓碑,墓碑正面刻着三个金灿灿的大字——“光明树”。墓碑由深圳市红十字会所立,安息在这棵树下的人,是一群自愿将生命的火种传递给他人的先行者,他们用有限的生命,延续着无尽的希望。
传递这份沉甸甸的“生命的礼物”,离不开一系列政策制度和组织体系的“保驾护航”。
2021年,总会联合国家卫健委印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
2023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修订,颁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并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的名称新增“捐献”二字,还将“人体器官捐献”这一章由4条增加到7条,标志着我国器官捐献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24年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联合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志愿服务、表扬奖励等活动,推动人体器官捐献系统性多学科协作机制的建设,形成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合力。
随后,全国各级红十字会迅速贯彻落实《条例》和《意见》精神,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5月30日,河北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举办《条例》宣贯培训会暨宣传月启动仪式,要求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良好局面;6月22日,广东省红十字会在河源市举办《条例》宣讲会,加强社会各界对器官捐献事业的认识和支持;7月至8月,山西省红十字会在全省举办10余场《条例》宣贯会,覆盖全省市县(区)红十字系统、二级医疗机构……
人体器官捐献是挽救垂危生命、服务医学发展、弘扬人间大爱、彰显社会文明的高尚事业。全国红十字系统将继续加大器官捐献理念和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延伸拓展基层传播渠道,真情服务捐献者和捐献者家庭,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的良好氛围,推动树立奉献大爱、无上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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